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从本年度开始,学校每年6月针对在职教工党员工资变动统一进行党费调整核算。
目前,党委组织部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北京物资学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6月份工资标准统一完成了本年度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的党费调整核算工作。请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核算后的党费标准适时收缴本单位党员2015年4月-2016年3月党费。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党费由离退休工作处和相关党委、党总支按相关规定核算并收缴。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