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物院党发〔2015〕2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处级干部考核规定(试行)》(物院党字〔2006〕13号)的精神,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下列3位处级领导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1.陈娟同志2018年1月2日任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自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日止。
考核时间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述职报告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上公示。
2.吴长军同志2018年1月2日任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自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日止。
考核时间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述职报告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上公示。
3.徐锋利同志2018年1月2日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自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日止。
考核时间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述职报告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上公示。
考核期间,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考核组反映考核人选或考核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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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艳荣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