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组织部(人事处),各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速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全市人才队伍建设,2006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继续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京组通[2005]30号)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注意围绕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学科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技能及公共管理等各类骨干人才申请资助。为突出重点,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推荐人数,均衡控制各类资助类别申请的数量,每一重点领域最多推荐2人,申请资助类别应有所区别。为加强自主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本年度D类资助以具有自主创新性的项目为重点,将适当减少资助人数,提高资助力度。
二、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要坚持以事业发展需要为依据,确定推荐申请资助人员的学科方向和范围。通过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方向,选择最需要资助支持的人员。在确定申请资助类别和项目的过程中,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每位申请资助人员的具体情况加强指导,保证申请资助类别和项目方向既能够有效促进申请人的能力提高和素质增强,又符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要求。
三、曾获得资助,但尚未完成资助项目,以及近两年连续获得资助的人员,此次不能参加申报。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人员管理、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推荐。
四、有关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申请材料审核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把关,按照要求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并对推荐的人员进行整体排序。
五、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京组通[2005]30号)要求,重视对以往受资助人员中已经结题的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养措施,深入做好跟踪培养工作。
1、推荐申请个人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本系统(单位)推荐申请资助工作报告、推荐申请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员统计表、申请资助人员一览表,以及每位申请人的《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可复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库上报数据文件。
推荐申请集体项目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F类(集体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本单位(系统)的人才培养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方案。
请于9月20日前将材料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有关文件、表格及“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请从“北京党建”网站(www.bjdj.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各推荐单位在报送本年度个人资助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总结。对正在执行的资助项目的人员,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上一年度已经结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的人员,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对于已经结题并进入跟踪培养期的人员, 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年度跟踪培养考核表》。
曾获集体项目资助的单位,项目正在执行中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和项目阶段性总结;项目已完成,但尚未结题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将统一安排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明 63088161/8708/8691(传真)
备注:所有需要的表格在北京党建网“关于开展2006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中“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有需要的老师请下载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