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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2007-01-26 00:00  

 物院党组通字〔2007〕2号

各党总支: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各党总支及所属的处级单位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各单位应在1月31日之前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确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后,提前三天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纪委等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将参加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主题

1.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政绩观,结合我校的实际,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班子团结协作等方面,查找领导班子的不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差距。

2.结合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落实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规划,围绕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服务意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

3.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学校有关制度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认真组织学习

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论述、

2.广泛征求意见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形式可以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集中征求或个别征求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思想方面的沟通。

3.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到的意见,检查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开会前的准备,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后,各单位将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和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王秀华

电 话:89534616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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