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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0-05-20 00:00  

 

物院党组通〔2010〕4号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10〕20号)精神,按照《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立

   (一)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校正式党员(转正日期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同志。

   (二)奖项

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含党总支1-2个,党支部3-4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教工党员20名、学生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从教工优秀共产党员中选出育人标兵5名(教书育人标兵3名、管理育人标兵1名、服务育人标兵1名);从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中选出5名成才表率。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

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

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好党组织在统领师生员工思想、推进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服务人民群众、建设党员队伍、发展党内民主等各项工作职能,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工作顺畅。

4.工作业绩好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和首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

5.师生群众反映好

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教职工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教师党员要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职工党员要努力学习岗位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

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

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学生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的榜样。

(2)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带头服务群众

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

(4)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

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模范执行党的决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效地开展党务工作。

3.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

4.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育人标兵的基本条件

1.教书育人标兵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修养。

(2)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

2.管理育人标兵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3)热爱学生,依法治教行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3.服务育人标兵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3)热爱学生,一切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做学生的贴心人。

(五)成才表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推荐(5月19日-5月28日)

1.自评。各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近两年的工作进行认真自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2.申报。各党总支根据情况自行申报先进党总支。同时,在其下属党支部中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的候选支部。

3.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育人标兵的基本条件,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向党总支提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的候选人。

4.评选。各党总支在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规定名额(见附件1),确定教职工优秀党员、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的初选名单。

各党总支将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名单以及填写的《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总支自荐申报表》、《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育人标兵推荐审批表》和《成才表率推荐审批表》的相关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以上)于5月28日下午4:00以前交到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总支评选申报表》、《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育人标兵推荐审批表》和《成才表率推荐审批表》均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二)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答辩会(5月31日-6月4日)

举行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答辩会,由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党总支、党支部进行现场展示,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作为学校党委审批的依据之一。

(三)审批、公示(6月7日-6月15日)

1.审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名单最终由学校党委审批。

2.公示。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表彰

   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育人标兵和成才表率在学校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伸和深入,进一步总结我校两年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先争优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掌握标准,切实保证质量。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建设,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科学发展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1.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名单

2.《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一览表》

3.《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总支评选申请表》

4.《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5.《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育人标兵、成才表率)推荐审批表》

6.《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8日

 

附件3-6表格.doc

附件【2010520100392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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