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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1-03-09 00:00  

各党总支、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对于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学校党委2011-04次会议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立

   (一)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校正式党员(转正日期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同志。

   (二)奖项

    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含党总支1-2个,党支部3-4个),优秀共产党员25名(教工党员15名、学生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有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坚持科学发展,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3.深入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作风正、形象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教职工党员

    (1)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党员意识强,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师生创造一流业绩;

    (3)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获得群众认可;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学生党员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决定;

    2.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为推进学校党建科学化做出贡献;

    3.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3月9日-3月25日)

    1.申报。各党总支根据情况自行申报先进党总支。同时,在其下属党支部中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的候选支部。

    2.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向党总支提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候选人。

    3.评选。各党总支在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规定名额(见附件2),确定教职工优秀党员、学生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初选名单。

    各党总支将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填写的《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总支自荐申报表》、《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和相关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以上)于3月25日下午4:00以前交到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总支评选申报表》、《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和《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均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二)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展示会(3月28日)

    召开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展示会,由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党总支、党支部进行现场展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作为学校党委审批的依据之一。

    (三)审批、公示(3月29日-4月4日)

    1.审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最终由学校党委审批。

    2.公示。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表彰

    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校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是总结我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掌握标准,切实保证质量。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建设,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科学发展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9日

 (附件请在组织部网页“文档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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