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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4-04-28 00:0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继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展示我校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引领和激励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在全面落实“立地顶天”发展战略,深化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我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发展目标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按照上级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的名额和范围

(一)     市级先进评选名额与范围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京教工〔2014〕18号)精神,我校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个、优秀共产党员(含学生党员)1—2人参加评选市级相关奖项。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全校院(部)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全校正式党员(转正日期截止至2014年5月11日);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员等。

(二)     校级先进评选名额与范围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2013—2014年度评选表彰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含党总支2个,党支部8个),校级优秀党员25名(含教职工党员15名,学生党员10名),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与市级先进评选范围相同。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质量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本单位事业发展成效明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形象好,党组织在师生中威信高。

(二)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学校师生学习的榜样;党员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和重大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三)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见《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校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通知》。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基础上,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的办法和步骤

(一)推荐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部署、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认真组织本单位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出作用强、形象好、影响大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立得起来、经得起考验。对于推荐的对象要认真归纳总结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充分反映推荐对象的事迹和特点。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一线岗位倾斜。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所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能交叉。

1、市级先进的推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最多向学校党委推荐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者各1个,按要求向党委上报相关材料。推荐人选不局限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内部。

党委学工部对于各党总支推荐的优秀学生党员参评对象进行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参评者1名,按要求向党委上报相关材料。

2、校级先进的推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组织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和共产党员,推荐参加评选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对象,等额推选产生校级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按要求向党委上报相关材料。

各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对象,报党委学工部组织评选产生10名优秀学生党员,由党委学工部按要求统一向学校党委上报相关材料。

(二)评选步骤

1、5月6日(周二)下午5:00之前,各党总支将推荐产生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参评人选报党委学工部,由党委学工部组织评选,并于5月9日(周五)下午5:00之前,上报推荐产生的市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参评对象和校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相应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7)和事迹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发至zzb@bwu.edu.cn。

5月8日(周四)下午5:00之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推荐产生的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人选;上报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评对象和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将相应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7)和事迹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发至zzb@bwu.edu.cn。

2、5月1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5月下旬,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交流会,评选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4、5月底,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进行公示。

5、6月,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6月下旬召开迎“七一”表彰大会。

四、有关要求

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是总结我校在全面落实“立地顶天”发展战略、深化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发展目标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推先进、学先进、创先进,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掌握标准,切实保证质量。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建设,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科学发展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工党员推荐名额

2.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北京物资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6.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教工党员推荐审批表

7.北京物资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201442815542618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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