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院干字〔2006〕20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报市委教育工委同意(市委教育工委批复函:京教工干函[2006]32号),任命沈小静同志为院长助理(正处级)。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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