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及时、深入考核考察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状态,进一步推动年度工作完成,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2023年上半年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党委组织部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完成。
各考核组对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平时考核;对参加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转型优化专项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项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核
1.处级领导干部自评。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对照2023年年度重点任务,结合自身职责和上半年工作进度,梳理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直奔主题、简洁明了,注意通过数据、事例等反映工作成效(模板见附件1)。
2.院(部)级党组织研究提出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等次建议。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处级领导干部推进完成2023年度学校折子工程和本单位重点工作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研究提出平时考核等次建议,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各二级单位处级干部数超过3名(含)的考核等次不能均为“优秀”。
3.考核组结合院(部)级党组织建议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处级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等次。
(二)专项考核
1.处级领导干部专项工作自评。参加专项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对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转型优化专项工作中的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自评,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2.考核组结合处级领导干部自评情况和专项工作组意见给出专项考核鉴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此次考核工作。
2.所有纸质材料(含自评报告)于6月19日前交党委组织部915办公室,考核结束将作为干部个人平时考核档案留存。
特此通知。
附件:
1.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平时考核登记表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