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人事局将开展第十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为此,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组通〔2008〕66号),10月28日市委教育工委配套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补充通知》。为了顺利完成我校此项工作,现将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推荐和评选:
1.在科学研究(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2.在工程技术领域(含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技术应用和推广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自主开发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管理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系统性或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首都经济建设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曾获得“有突出贡献人才”称号,在近五年内又取得创新性成果的人员,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所高校推荐人选限报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书》和《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各一式20份打印稿,其中推荐书1份贴近期照片,其余可复印)。同时报送代表性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3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各2份),并填写《北京市突贡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和打印稿各1份,打印稿需盖学校党委印)。有关文件和表格请查阅北京党建网站,网址:www.bjdj.gov.cn。
四、我校的安排
此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事宜。
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6日(周四)中午12:00之前,将推荐材料送交党委组织部。11月7日将全部材料送交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因为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请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完成基层提名工作。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