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院干〔2008〕10号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2008-24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王春华同志为财务处处长;
任命樊潞维同志为国资办主任(正处级),免去其财务处处长职务;
任命陈炜煜同志为财务处副处长;
任命杨建科同志为财务处副处长兼国资办副主任;
任命胡伟同志、余茜同志为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王秀华同志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
任命孙杰同志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命唐玉平同志为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刘荔同志、张克非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
任命季靖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
任命荀萍同志为学生处副处长;
任命韩振节同志为学生处副处长兼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任命王可山同志为科研处副处长;
任命张雁鸣同志为人事处副处长;
任命刘新军同志为基建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张子亮同志、卫波同志为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任命张立柱同志为保卫处副处长;
任命王新同志为图书馆副馆长;
任命潘建伟同志为《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副总编;
任命李彩丽同志为经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刘艳荣同志为物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徐必忠同志为信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于冠华同志为商学院临时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马立梅同志为劳动人事系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刘浏同志为外语系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王红同志为法政系党总支副书记;
任命李惠阳同志为法政系副主任。
试用期自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10月28日。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