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09]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分类
申报项目分为A、B、C、D、E、F、G七个类别,其中F类为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三、资助类别
A类:用于资助赴国外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做高级访问学者(不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出国时间为4—12个月,资助额最高为所需费用的60%,最多不超过10万元。申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报材料中应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证书、双方签署的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
B类:用于资助赴国内有关机构进行研修、开展合作研究,以及到有关组织或著名企业挂职等,资助额最高为所需费用的70%,最多不超过3万元。申报材料中应附双方签署的研修或合作等协议复印件。
C类:用于资助参加国内外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申报国际会议的(指参加世界或地区性的专业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在申报材料中附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复印件。
D类:用于资助具有较高素质的青年人才承担研究项目,资助额最高为10万元。推荐系统或单位应能对所报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匹配。申请人员应为所报项目的主持人或排名前三位者,每个项目限报一人。
E类:用于资助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果的著作,资助额不超过2万。申报材料中须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G类:用于资助青年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学习(培训、研修)或技能竞赛,资助额不超过3万。申报材料中须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个人资助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同一申请人(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资助。
四、资助申报程序
(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党总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酝酿提出候选推荐人员,并汇总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学校党委对所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把关,经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将确定人员的资助申请表、有关附件和数据库上报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资助评审办法(试行)”和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按专业分组评审,经评委和全组集体评议确定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五)建议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个人项目资助方案。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推荐申请个人项目资助需提交的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如有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套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文件。
(二)以往获得资助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以往获得个人项目资助,目前项目正在执行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1份/人;已经完成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1份/人;
(三)请申请人于2009年4月22日将申报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有关文件及“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请从“北京党建”网站(www.bjdj.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莹,89534218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