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部署,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教学院(系部)可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人选1名,各党总支可推荐“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评选范围为近两年获得我校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科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教职工。
曾经获得过“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一)各有关单位在所下达的指标内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推荐材料。
(二)学校组织评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经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后,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向上级推荐。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一份(请附电子文档)。
(三)“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请附电子文档)。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把评选过程当作表彰、宣传和弘扬我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6月4日下班前提交。
附件:1.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