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9年7月21日下午,市委教育工委召开各高校组织部长会,会议部署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两委一室”)在教育系统内对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这次两委一室决定对部分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市教育系统进行竞争上岗,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度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上岗职位(共10个,岗位职责见附件1)
1.组织处处长;
2.保卫保密处处长;
3.发展规划处处长;
4.学生处处长;
5.财务处处长;
6.人事处处长;
7.老干部处处长;
8.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副处长;
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10.审计处副处长。
三、竞争上岗范围
本次竞争上岗在北京市教育系统范围内进行,包括:两委一室机关;两委直属单位、中专学校;各区、县教育系统;各高校。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首都教育事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工作有实绩。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工作,了解全市教育发展情况。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6.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报名正处职位的,要求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报名副处级职的,要求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该具备相当资格。截止时间为2009年7约31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组织处、保卫保密处、财务处、人事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老干部处职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5.了解机关工作规程,熟悉所报职位相关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熟悉计算机操作。
6.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干部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将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下发正式通知,公布职位(7月21日)。
2.报名(7月23日—8月10日)。
每人可报一个职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社会举荐要经过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者个人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见附件2),组织推荐报名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党委组织部章。
请报名者本人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本《竞争上岗报名表》于8月8日送到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竞争上岗报名表》可到组织部网页下载,也可到干部处网页(http://gbc.bjedu.gov.cn)下载。
干部处网页(http://gbc.bjedu.gov.cn)将及时公布竞争上岗工作中的相关通知,请报名的同志随时关注。
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负责资格审查,对认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通知本人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
4.笔试(8月中旬)。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8月下旬)。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领导小组提出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工作,提出任职建议人选。
7.讨论决定。由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各职位任用人选。任用人选要在两委机关和相关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整个工作将于2009年9月中旬基本结束。
请各单位和各党总支将通知内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志,鼓励他们积极报名。
北京物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9年7月21日
2-2.附件1-岗位职责.doc
2-3.附件2-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