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北京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京政职办〔2011〕1号)、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有关政策,现将我校2012年政工职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参评范围:
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2.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履职年限(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政工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政工师: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者可以申报。
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者可以申报。
(2)专业考试要求和证书有效期限
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参加外语考试;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参加计算机考试。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未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全市政工专业人员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从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在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上填写部门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通过《政工人员管理软件》录入个人信息并导出数据库、连同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照规定格式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一式4份,申报中级及以下政工专业职务的一式3份);
(2)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2至3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论文不少于3000字(一式3份)。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1至2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3000字左右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一式3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手册;
(7)本人或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评定程序
1.公示
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公示。
2.资格审查
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按照有关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向“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
3.论文审阅和答辩
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论文审阅和答辩制度。由“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论文审阅和答辩组,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审阅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4.召开评审会议
学校“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照《评审细化标准》对申报者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的初、中级申报人员,报北京市备案后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答辩及学校评审的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由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初步定在6月底(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进度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5月22-23日
| 发布通知、接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 5月23-29日
| 公示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情况
| 5月24-25日
| 论文审阅
| 5月26-28日
| 论文修改
| 5月29日
| 校内论文答辩、召开评审会议
| 5月30日
| 向市委教育工委职评办上报申报材料
| 6月底
| 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参加北京市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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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学校“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
2.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我校政工职评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政策解答,办公地点设在党委组织部。
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掌握好工作进度,要针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实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对担任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
北京物资学院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
附件内容:
1.北京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2.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3.《政工人员管理软件》
4.政工职评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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