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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自查工作的安排
2014-08-04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督促检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从严从实深化整改工作的通知》(京群办发〔2014〕9号)、市委教育工委下发《关于市属高校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通知》精神,经学校2014年第22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上级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用劲,逐项落实整改任务,真正把整改承诺落实到行动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新气象、新变化。

二、具体任务

对照中央和市委的明确规定、学校制定的责任工程和“三找”活动借鉴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查找思想上、作风上的差距,查找整改中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

(一)领导班子要对照整改方案进行自查。一是对照整改措施逐项自查。已经整改的事项,要做到跟踪问效、持续用力,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防止存在“反弹”、“回潮”问题;正在整改的事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尚未整改的事项,要合理调整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二是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自查。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任务,检查“四风”突出问题遏制情况,检验党风政风好转情况。三是对照制度建设计划自查。要落实制度建设计划的各项要求,检验制度制定和实行情况。四是对照上下联动要求自查。要结合群众在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工作中反映的意见抓整改,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校的整改工作。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个人整改措施逐项进行自查。要贯彻中央、市委要求,自觉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了中央八项规定、市委15条意见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要按照个人整改措施一项一项地进行了整改,主动转变作风、以达到预期效果。

三、分工和进度

1、8月3日,召开党委常委会,通报上级有关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提请落实精神、讨论《关于从严从实深化整改工作的安排》,初步讨论《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明确各位校领导作为责任人的分工任务。

2、8月10日,由各位校领导对照责任人的分工任务,布置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对照《北京物资学院整改方案》完成《牵头单位整改自查情况报告》,逐项报告落实情况和自查结果。对于已经完成的任务要对工作情况和效果作出说明;对于未完成的任务要对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原因及推进计划作出说明,并设立台账,按照销账的办法逐项落实,抓紧推进;对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作出安排。各牵头单位完成《牵头单位整改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责任人审阅。

3、8月17日前,请由各位校领导对照责任人的分工任务,形成《校领导责任项目整改自查情况报告》,发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bwu_qzlx@163.com;zzb@bwu.edu.cn)。

4、8月20日前,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牵头单位整改自查情况报告》,形成《北京物资学院自查报告(一稿)》。

5、8月24日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讨论形成《北京物资学院自查报告(二稿)》。同时,各位校领导对照个人整改计划完成自查。

6、8月30日,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形成《北京物资学院自查报告(终稿)》,报市委领导小组和市委教育工委。

 

北京物资学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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