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严格规范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规范要求
1. 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各种EMBA、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类似培训项目,干部不得参加,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2. 严禁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3. 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4. 2014年8月1日之后,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目前已承担的不用退还;
5. 各级领导干部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 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室等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干部培训良好秩序。
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职能部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情况统计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属高校举办的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及其委托社会机构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情况统计表》(如果没有相关情况,请在表格中填“无”),于8月21日17:00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发到组织部邮箱zzb@bwu.edu.cn。
1. 所有管理干部(包括处级和处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辅导员)参加的社会化培训情况均需要统计,非双肩挑的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不在统计范围;
2. 干部正在参加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均需要统计,已经完成的不在统计范围;
3. 无论干部是自费参加还是公费参加,均需要统计。
1.《领导干部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情况统计表》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属高校举办的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及其委托社会机构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情况统计表》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