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充分宣传、组织申报,经学校统一推荐上报人选。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按照上级要求,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2015年1月1日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参照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
我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三、申报工作
“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审核形式,纸质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
1、个人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进行逐级填报和审核。首次使用该申报系统的个人以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个人可直接登录。
2、在使用申报系统之前,申报人请务必认真阅读《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严格按要求和顺序进行系统注册、信息填报、材料提交与审核。其中,申报材料的提交、审核顺序为:申报人→二级提名单位(北京物资学院)→一级提名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3、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5月30日。
4、个人申报材料暂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待市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初审(即通讯评审)后,初审合格人员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迪雅,63088405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
客服QQ号码:800048345
3.学校负责部门:
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博,89534586
附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办法.doc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