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名额: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2名。学校推荐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原则上名额不超过一个(名)。各院(部)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步骤和程序
(一)各院(部)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12月25日下班前通讯报告是否推荐、具体推荐人选和集体名称。12月2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党委统战部邮箱。要求优中选优,在本单位充分征求征求意见,加盖院(部)级党组织章报送党委统战部。对于推荐的先进个人,将按要求征求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二)12月28日,党委统战部汇总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推荐材料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于12月31日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三)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教育系统推荐名单,并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于2016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报送要求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做好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只填写第一页,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只填写第一页,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
3、《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个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小娟
联系电话:89534586
邮箱:tzb@bwu.edu.cn
党委统战部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