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组工”网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http://www.bjdj.gov.cn/news/20171123/n216724730.html),现将2018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
(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参评范围
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二)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年限要求
1.政工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3.政工师: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4.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5.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8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6.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三)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其他要求
1.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2018年,专业课考试将启用新大纲(2018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发布)。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2.2017年,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24学时继续教育,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为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需于12月7日前将资格审核材料交组织部(崇德楼914,电话:89534586),并将《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zzb@bwu.edu.cn。由学校统一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资料包括: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现岗位说明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机关申报人员201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7.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8.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符合条件的同志,按要求进行报名。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