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市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市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政工职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依据
政工职评工作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2018年12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二、参评人员范围
人员参评范围和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附件2)中的条件要求,并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24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24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于3月25日(周一)前通过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jrcgz.gov.cn,业务办理登录板块,单位关联代码:MFJ4NHYFHA)完成资格申报。
2.资格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政工岗位任职经历(电子版)、政工年限等内容(系统中审核)。市政工职评办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专业知识考试。通过资格审核后,拟申报人员需按照《通知》中的要求自行准备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参加评审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免试的有关专业详见附件4。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初定为4月中旬,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中下旬,考试结果预计6月可查询,相关事项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
4.推荐和评审。学校组织评审组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推荐)评审,后续工作按上级要求推荐或备案。
5.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政工职评结果的使用按照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政工职评资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市政工职评办将在初、中级备案审核及高级政工师评审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参评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敫健 联系电话:89534616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24〕1号)
2.《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3.人才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
4.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大纲
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