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2〕23号)要求,2012年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已开始,有关申报、评审程序、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学院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学科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申请资助人员。通过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研究方向,选择最需要资助的人员。要坚持政治品质、学术道德和专业水平并重,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大、属于单位重点培养对象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为提高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适当控制推荐人员的数量。每一学科方向最多推荐2人,申请资助类别应有所区别。
(三)曾获资助但未结题的人员不能参加申报。同一申请人(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资助。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四)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具备条件的同志申报,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
(2)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电子版(arj格式);
(3)附件材料:①申请人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②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复印件;③已出版的专著封面、内容简介、目录、版权页复印件;④已获专利证书复印件。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套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1)以往获得个人项目资助,目前项目正在执行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
(2)已经结题、正在办理结题手续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
(3)近五年获得个人项目资助并已经结题的,简要说明个人近三年的科研成果、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担任的社会职务等个人成长情况。
(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和《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报送时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数据文件电子版,纸质材料均要求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2)有关文件及申报系统软件请从“北京组工”网站(网址为http://www.bjdj.gov.cn/bjdj/ARTICLES/65198/20120331/151239.htm)下载,下载安装时请选择附件3“个人及基层单位版”;
(3)系统填报需注意:主管单位请选择“北京物资学院”;年度请选择“2012年”;申报主持项目时,不得同时参与他人项目;有未结题的本项目(含参与)人员不能申报新项目;填写计划表时,除D类项目可两年内执行完外,其他类项目一般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可从2012年10月算起);参与人员在项目申报成功后不能更改,请慎重填写。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个人提交的项目材料,组织审核,进行排序。填写《2012年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2年5月10日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