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12]1号)文件,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召开北京教育系统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会,现将2013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中的规定,基本条件为:
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1)政工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3)政工师: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4)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申报人员需于10月30日前将资格审核材料交组织部(人文楼113,电话:89534616),并将《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发送至zzb@bwu.edu.cn。由学校统一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资料包括:
3、申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员须取得规定的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继续教育培训达到72学时/年(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附件)。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辅导和24学时继续教育。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符合条件的同志,按要求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