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为学校事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23年青年干部校内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设置
1.岗位名称。教学单位书记助理、院长(主任)助理、辅导员,职能部门处长(部长、主任)助理等。
2.主要职责。协助开展有关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负责某项专项工作,具体由挂职单位明确。
3.岗位数量。教学单位原则上可设置不超过2个助理岗位,其中1个可接收本单位青年教师,辅导员岗位主要接收来自职能部门的青年干部,由学生处统筹安排;职能部门原则上设置1个岗位,主要接收来自学院的青年教师或辅导员。挂职岗位不定级别,不占接收单位编制。
二、挂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上进心强,有奉献精神;
2.来校工作满两年,表现较好,有培养潜力;
3.年龄一般在4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挂职岗位工作;
4.在党委职能部门或党务工作岗位挂职的须为中共党员。
三、选配工作程序
1.公布挂职岗位。各单位提出挂职岗位需求,党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公布(附件1);
2.推荐挂职人选。挂职人选以学校党委选调和二级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单位可推荐青年教师或干部1-2名,填写《青年干部校内挂职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11月6日下午4:00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3.确定挂职安排。党委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必要了解,提出挂职安排初步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挂职安排公布后,挂职干部应一周内到挂职单位报到,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对接。
四、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挂职安排公布之日起计算。挂职干部原则上应全职在挂职单位工作,教师的教学任务参照“双肩挑”干部酌情减免,确保主要精力投入挂职工作。
2.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干部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原岗位予以保留,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中共党员不转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生活。
3.加强过程管理,挂职期间,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组织对挂职干部进行培训;建立退出机制,个别不服从挂职单位管理、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挂职工作的,经研究,随时中止其挂职工作。
4.挂职期满结束后1个月内由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向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反馈;挂职干部完成挂职任务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挂职期间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聘任、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挂职期间提任为处级领导干部或外派挂职借调的,自动中止其校内挂职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挂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培养、指导,主动关心挂职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1名政治素质好、能力突出的处级领导干部作为传帮带责任人,帮助挂职干部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挂职单位和原单位要了解挂职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挂职干部应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珍惜锻炼机会,服从工作安排,虚心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青年干部校内挂职岗位信息表
2.青年干部校内挂职人选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5日
(联系人:敫健;电话:89534616;邮箱:zzb@bwu.edu.cn)